治疗室、处置室门开向没有规定!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
5.5 急诊医学科(室)的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
5.5.1 建筑布局
5.5.1.1 应设单独出入口,流程清晰,路径便捷;并设预检分诊、普通诊室和适于隔离的诊室。
5.5.1.2 急诊 ICU 建筑布局宜参照 WS/T 509 的要求。
5.5.2 隔离要求
5.5.2.1 应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及时采取隔离措施。
5.5.2.2 各诊室内应配备非手触式开关的流动水洗手设施和/或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5.5.2.3 急诊观察室应按病区要求进行管理;急诊 ICU 应遵循 WS/T 509 的要求进行管理。
5.5.2.4 对不明原因发热及不明原因肺炎患者进行诊疗时,应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按照空气传播疾病进行隔离预防。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版)》
5.3急诊部用房
5.3.1急诊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自成一区,应单独设置出入口,应便于急救车、担架车、轮椅车的停放。
2.急诊、急救应分区设置。
3.急诊部与门诊部、医技部、手术部应有便捷的联系。
4.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时,应与急诊部有快捷的通道。
5.3.2急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接诊分诊、护士站、输液、观察、污洗、杂物贮藏、值班更衣、卫生间等用房。
2.急救部分应设抢救、抢救监护等用房。
3.急诊部分应设诊查、治疗、清创、换药等用房。
4.可独立设挂号、收费、病历、药房、检验、X线检查、功能检查、手术、重症监护等用房。
5.输液室应由治疗间和输液间组成。
5.3.3当门厅兼用于分诊功能时,其面积不应小于24.00m2。
5.3.4抢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抢救室应直通门厅,有条件时,宜直通急救车停车位,面积不应小于每床30.00m2,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2.宜设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的管道系统终端。
5.3.5抢救监护室内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时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
5.3.6观察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时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
2.可设置隔离观察室或隔离单元,并应设单独出入口,入口处应设缓冲区及就地消毒设施。
3.宜设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的管道系统终端。
急诊室建筑布局要求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邮箱 fengshecad@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