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现有建筑是指什么
现有建筑是指除古建筑、新建建筑、危险建筑以外,还包括迄今仍在使用的既有建筑。
抗震鉴定是对现有建筑的一种鉴定方式,具体还有很多种鉴定,详见之前总结过的一篇文章:
02-抗震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进行抗震鉴定时,先应根据房屋的建造年代、依据的设计规范系列确定后续使用年限,按后续使用年限所对应的建筑类别,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抗震鉴定。其鉴定程序如下:
首先,搜集建筑的勘察报告、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相关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根据鉴定的需要进行补充实测;
其次,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有需要时进行材料强度检测;
第三,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最后,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作出评价,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应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03-关注标准的适用范围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第1.0.2条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是抗震设防烈度6~9度区的现有建筑,不能用于新建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定,也不适用于古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04-注意后续使用年限的确定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时首先应确定其后续使用年限。后续使用年限不同,采用的鉴定方法不同,鉴定的内容与要求不同,鉴定结论可能会有所不同,达到的设防目标也会略有差异。《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中房屋的建造年代和设计依据的规范系列,将现有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分为30年 (A类建筑)、40年 (B类建筑)、50年 (C类建筑)三个档次。
具体划分为下图:
05-现有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
现有建筑与新建建筑工程有所不同,因此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中对现有建筑设防标准的规定与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提法也略有不同,主要是在重点设防类。另外,现有建筑的设防标准还应根据建筑存在的有利和不利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06-现有建筑的分级鉴定与综合抗震能力评定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分两级进行:
第一级鉴定 (抗震措施鉴定)以宏观控制与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级鉴定 (抗震验算)是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对于 A类建筑:当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当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应根据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的情况,判定是否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或是需要进行第二级鉴定作出判断。
对于B类建筑:需进行抗震措施鉴定和抗震承载力验算后进行综合判断。当抗震措施不满足鉴定要求而现有抗震承载力较高时,可通过构造影响系数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评定;当抗震措施满足鉴定要求时,主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低于规定值的95%、次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低于规定值的90%时,也可评定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需要进行加固处理。
07-抗震鉴定结论
现有建筑根据两级鉴定的情况,可给出以下几种处理意见:
(1)通过。指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无须进行抗震加固,此时应特别注明其后续使用年限。
(2)维修。指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但仅需对不满足要求的非结构构件进行加固处理。此时,对于位于人流通道处的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应立即采取措施,其他非结构构件可结合日常维修处理即可。
(3)加固。指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需进行抗震加固使其达到应有的抗震设防要求。
(4)改变用途。指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且加固费用过高,但可通过改变用途的方法降低其设防类别,使其达到或通过抗震加固达到按新用途使用的抗震设防要求。
(5)更新。指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无加固价值,或是结构体系极不利于抗震,此时可结合城市规划采取拆除的处理意见,短期需继续使用的需改变用途并采取应急的安全措施。